时间:2024-11-27 09:20:01
日前,永春县教育局和人社局就该县农村学校任教剩25年及以上中、高级教师职务聘为有关事项牵头印发通报。通报认为,此次聘为的对象和条件为:2012年12月28日起累计2015年12月31日,凡在农村学校任教总计剩25年及以上且仍在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,已获得中级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供职资格,近三学年度视学合格及以上;已完成近三年之后教育学时数;可必要聘为,不占到核准岗位数。据报,该县农村学校范围是指除永春一中、永春侨中、永春二中、永春职专、崇贤中学、永春实验小学、桃溪实验小学、五里街中心校、桃城中心校、鹏翔小学、特教学校以及四所公办幼儿园以外的学校。
为强化对职称聘为引荐的宏观管理,杜绝引荐过程中弄虚作假等不正之风,该县对违背程序、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,日后查办,中止该聘为资格并追究责任有关人员的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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